馬蘭人 馬蘭歌

臺東馬蘭阿美人的音樂活動與思維

孫俊彥

第四章 豐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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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美語中,「歌」稱 radiw,「舞」稱 kero 。阿美族有些歌純粹演唱,有些卻歌舞不可分開(李亦園等 1962:371)。是故:有歌不一定有舞,但有舞必有歌。再者,一般性歌謠和宴會歌舞常常可通用,宴會歌舞不過是多了舞步(劉斌雄、胡台麗 1987:40)。因此歷來關於阿美族歌唱及舞蹈的研究,常常將歌與舞兩者放在一起討論。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的研究報告中將阿美族歌舞劃分成三大部分:豐年祭祭儀歌、一般性歌謠、宴會歌舞(劉斌雄、胡台麗 1987:39)。宜灣部落阿美人黃貴潮(1990)則將歌舞分成四大類,分別是:祭典歌舞、工作歌、生活中的歌舞、幼童歌謠。人類學家蔡政良(2007:38-39)在歸結各種關於阿美族歌舞分類的觀點後,認為可區分為「儀式性歌舞」及「日常歌舞」兩大類,這個基本分類方式大致上已是學界的共識。

從黃貴潮、蔡政良等人的論述來看,巫師行祭、祈雨祭、豐年祭之類的「儀式歌舞」,與婚禮、聚會、送行場合等宴會或餘興的「日常歌舞」,其劃分的依據應在於「禁忌」的成分。所謂「禁忌」指的是歌曲展演的人事時地,因人與各類神靈(即 kawas)之間互動的理由而有所限定。禁忌歌舞只能在相應祭典活動中的特定地點上,由具備某種身分或能力的人來呈現,其目的在於聯繫人與「靈」之間的關係,使「靈」發揮其力量達到祈福、保祐、治病等目的,而不像日常歌舞以人與人之間的交誼為主。在馬蘭人的觀念裏,禁忌歌舞出現在祭儀外的場合上可能招來祖靈而降禍,恐唯及性命或健康。豐年祭的歌謠平時禁唱,否則將帶來不祥或影響收成;祈雨祭的歌舞不得在部落範圍內跳,因為招來的大水可能對部落造成災害。有時即便只是聽祭儀歌舞的錄音,年長的報導人也會有所顧忌。至於歌舞展演者特別是領唱者的身分要求,則對應他們與「靈」溝通的能力,因為他們的年紀或是身分職務使他們更能夠與靈溝通。1 本段有關儀式性歌舞中人與神靈之間關係的解釋,參見林桂枝 1995:1-2,以及黃貴潮、巴奈.母路(即林桂枝)在電視節目《傾聽我們的聲音:尋訪阿美族的音樂世界 第 2 集 祖靈的豐年祭》的談話。

為突顯「禁忌」所扮演的關鍵影響,我認為「祭儀歌舞」一語會比「儀式歌舞」來得更適合,因為廣義上的「儀式」不見得都涉及禁忌,例如「婚禮」也是一種儀式,然而阿美族婚禮上的各種歌舞應屬於日常歌舞的類型,和一般親友聚會出現的歌舞沒什麼不同。此外,純粹歌唱不配舞蹈的曲目也適用以「祭儀」與「日常」的劃分。

以今天馬蘭的狀況來說,除了已失傳的巫師行祭舞蹈動作,以及偶爾出現於舞臺表演上的祈雨祭歌舞以外,其他各種歌舞在豐年祭期間幾乎都看得到。其中當然包括豐年祭專屬的祭儀歌舞,最具代表性者即豐年祭團體大會舞 malikuda 。而屬日常歌舞系統,統稱為 lakacaw 的宴會、娛樂舞蹈,也大量地運用於豐年祭的各個段落。因此若要討論馬蘭阿美族的歌舞,豐年祭是一個相當合適的觀察對象。

本章的論述主旨,是從豐年祭儀式性質的角度出發,討論「祭儀歌舞」與「日常歌舞」之間的關聯,以及歌舞類型的性別對應關係。同時本章也將談及豐年祭的歌舞實踐在馬蘭內部的多樣性、異質性以及變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