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閱聽與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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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至 1970 年代,聽唱片是馬蘭人很流行的一種娛樂。根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71:138-139)於 1970 年所做的原住民經濟生活抽查統計,臺東鎮原住民1 當時的行政區仍是臺東鎮(1976 年升格為臺東市),鎮內主要的原住民人口就是馬蘭地區的阿美族人,其數據大概可粗略等同於馬蘭阿美部落的數據。平均每戶擁有的電唱機數量是 0.35 臺、收音機 0.06 臺,所以差不多每三戶馬蘭家庭擁有一臺電唱機,收音機很少見。換言之,唱片那時相當受馬蘭人歡迎,聽廣播並不比唱片來得普遍。這點和馬蘭人的報導吻合,他們表示當時聽廣播的人其實很少,聽唱片的反而多。由此可推知馬蘭人擁有相對較佳的消費能力,地理位置也較為接近市區的商業環境,所以不像其他阿美人那樣依靠廣播來接觸新流行的歌曲。到了 1978 年再度調查時,電視普及程度已凌駕唱片與廣播之上,躍身成為馬蘭人最時興的娛樂,不過還是有將近一半的人家擁有電唱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1980:160-161)。
有關馬蘭人消費與欣賞的唱片類型,我一連訪問了多位戰前出生的老人,他們居然相當一致地表示很少聽阿美歌謠的唱片,買的多是日語或國臺語流行歌、黃梅調、西洋古典等音樂。有一位 1935 年出生的老婦人,至今仍珍藏數十張自己多年下來購買的黑膠唱片,其中沒有一張是原住民音樂。不聽阿美歌謠唱片的原因,老人家的回答很有趣:「我們自己唱就好了,不用 lekoto 〔唱片〕。」也就是說,聽唱片雖然是馬蘭人重要的娛樂,但老一輩聽的並不是原住民音樂,而是利用唱片欣賞外來音樂。至於盧靜子、安安等阿美歌星的唱片,主要消費羣體還是戰後出生的馬蘭人,以及臺東市以外的阿美族人。
音樂品味不只與年齡層有關,還牽涉到居住的地點。早先馬蘭尚未受到臺東市區開發所影響時,同一家族的各個家庭大多都住在一起。安安所屬的 Ka'efong 家族與盧靜子的 Lufic 家族,兩者的居住地相毗鄰,並且位於馬蘭部落的中心地帶,其位置大致在今天臺東市漢口街與開封街一帶。而我接觸老人家的經驗發現,許多居住地點離 Ka'efong 與 Lufic 家族較遠的人,對安安、盧靜子等唱片歌手所灌錄的新式流行歌曲,不僅興趣不高,而且都不太熟悉。據此我的推測是,Ka'efong 與 Lufic 兩家族,很有可能是馬蘭阿美人傳唱新式歌曲的中心甚至源頭。富有創意的歌手本來就喜歡在哼哼唱唱之間編創出新的曲子來,活躍的創造力再加上唱片的流播,使他們在阿美族現代歌謠的歷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安安就是代表人物。至於 Ka'efong 與 Lufic 家族是否擁有某些特別的資源而造就他們豐厚的音樂資本,仍尚待追究,有一種說法是 Lufic 家的人特別願意接納新的事物,而能夠因應社會的變動。
1960 年代流行歌曲的生產傳播機制裏,唱片公司與廣播電臺可說是密不可分。下面這個案例可以說明廣播對鈴鈴唱片的傳播影響力。 1966 年 1 月史惟亮等人在花蓮縣光復鄉東富村錄得一首〈送征人的歌〉,歌手表示是聽了電臺播出的歌之後所學唱的。2 【許常惠還原】ADR-013A-13 。調查者口述表示「送征人的歌」等句則是收錄在 ADR-013A-12 最後,應該是還原計劃在整理錄音時不慎將之分於不同段落所致。錄音時間推斷根據 1966 年 1 月李哲洋、史惟亮、 W. Spiegel 等人在花蓮縣光復鄉東富村調查採錄(吳榮順等 2010:29)。從其歌詞及旋律來看,歌手很明顯是模仿鈴鈴前一年出版的《臺灣山地民謠第二十集》唱片中,曾美愛所唱的〈送情郎到軍中〉與盧靜子的〈我的他〉。鈴鈴唱片一方面借助正東電臺的資源灌錄歌曲,一方面唱片透過電臺而得以傳播,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花蓮的阿美族人就學會了臺東的歌謠。
馬蘭人購買唱片必須要到臺東市中心一帶的唱片行,最常光顧的當然就是泰和戲院隔壁的「唱片大王」。如果買到不喜歡的唱片,馬蘭人會拿打火機燒烤唱片邊緣使其翹起成波浪狀,一張唱片就搖身一變成為別出新裁的盒子,用以盛裝家家戶戶必備的檳榔。等到唱片沒落,卡帶、 CD 崛起,這些唱片終究逃不過送進回收場甚至直接在自宅院內整批燒燬的命運。